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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由時報記者余雪蘭/嘉市報導〕嘉義市前小湖里長黃鴻泉去年參選後驛里長時,涉嫌設局栽贓、誣告對手陳其生賄選,而自己賄選也被查獲,嘉義地方法院依誣告、違反選罷法等罪,判處黃鴻泉有期徒刑8年,褫奪公權3年,同案共犯王建宗、石永鳴等人也分別被判刑。

當選後驛里長的陳其生,獲悉黃鴻泉被判重刑後表示很難過,他口氣沈重地說,自己與黃鴻泉是朋友,黃可能求勝心切才出此下策,而冤家可解不可結,他真心祝福黃鴻泉上訴時能夠獲得法官的諒解。

當事人胞兄:將上訴

黃鴻泉從去年9月檢調發動偵查到法院判刑,一概否認犯行,也因此遭到羈押,直到今年6月初才獲交保,記者昨天連絡不上黃鴻泉本人,黃的哥哥則表示弟弟一定會上訴。

黃鴻泉原任小湖里里長,本屆里長選舉時,因小湖里與竹文里合併成後驛里,原竹文里長陳其生與黃鴻泉捉對廝殺,結果陳其生以領先黃鴻泉117票勝選。

選後黃鴻泉不服,曾到嘉義地檢署按鈴控告陳其生利用幽靈人口當選,但檢方查無事實,做出不起訴處分。

合議庭法官判決指出,黃鴻泉為求里長選舉順利當選,在去年6月間,叫石永鳴引誘陳其生賄選,表示要提供賄選名單,還在一家便利超商前的娃娃機及石永鳴家裝設針孔錄影設備,計誘陳其生到該處,錄下石永鳴要提供社區大樓選民名冊給陳其生的影像及對話,陳則予以拒絕。

之後黃鴻泉又與友人王建宗共謀,拿8000元給石永鳴,分別向選民徐進龍與羅美惠買票,叫他們支持陳其生,再錄下買票過程,製作成光碟,栽贓陳其生賄選,然後由石永鳴拿這些證據到嘉義市調查站自首,供稱他替陳其生買票。

合議庭針對黃鴻泉與石永鳴共同誣告陳其生賄選、透過石永鳴替陳其生買票栽贓及透過呂姓樁腳替自己買票等3罪,判處黃鴻泉各1年6月、3年8月、3年8月等有期徒刑,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,褫奪公權3年;石永鳴則被判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,褫奪公權2年。另判王建宗違反選罷法,處有期徒刑3年6月,褫奪公權2年。


以下內文出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04/78/2w95p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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