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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林郁平、實習記者鄭妙華/台北報導】
常年旅居菲律賓的劉承倢,涉嫌勾結菲國海軍將領等不肖官員,與台商許志宜、初炳桂夫婦等人,自九十五年起,詐騙台灣漁民可到菲國海域捕撈黑鮪魚,再由菲國以「假扣船,真勒贖」手法再坑殺一次。劉被依擄人勒贖罪嫌發布通緝後,刑事局國際科與菲國警方合作,日前趁他從香港轉機回台時,將他逮捕歸案。
檢警在三年前,特地成立「飛魚專案」展開調查,發現在菲律賓經商的許志宜,利用每年四月至六月間,為菲國海域黑鮪魚的盛產期,東港、琉球地區漁民急於捕撈黑鮪魚販售,乃假借取得菲國漁業合作,以每艘漁船繳交四十萬至六十萬元新台幣的「入漁費」,詐騙漁民可合法進入菲國海域捕撈漁獲,得手一千八百多萬元。
刑事局指出,我國與菲國並沒有簽立漁業合作相關協議,嫌犯只是將漁民申請為技術外勞,並與菲國海軍將領、漁業署官員勾結,只要台籍漁船進入菲國海域捕撈作業,立即由菲國海軍或漁業署巡邏艇強行扣押人、船,要船長以衛星電話聯繫台灣家屬付贖,勒贖金額從兩百萬至九百萬不等,再剝漁民一層皮。
檢警將許志宜夫婦逮捕後,發現這些「假扣船,真勒贖」的贖金,都是由共犯劉政坤、劉承倢父子等一家四口負責,以地下匯兌方式將錢轉交給菲國不肖官員,劉家經營的地下匯兌,累積金額超過十九億二千九百廿八萬元,劉承倢的母親、哥哥當時曾落網,但劉承倢與父親一直滯留在菲律賓,我國法院在屢傳不到下,對兩人發布通緝。
刑事局國際科駐菲國聯絡官協請菲國警方合作,上月底除策動劉嫌回台,菲國也準備將他驅逐出境。二日待劉嫌從香港轉機回台時,警方在桃園機場將他逮捕,解送台北地院歸案。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110807/4/2wfkm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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